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市政部分)

主管部门: 宁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需材料

1)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此表格在宁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股领取);
2)立项批准文件;
3)涉及征地的工程需提交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不涉及征地的工程可不予提交):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涉及拆迁的工程需提交拆迁许可证(不涉及拆迁的工程可不予提交);
6)施工图纸以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7)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8)施工组织设计;
9)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0)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缴费证明。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踏查—审批—发证

办事地点

宁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股(宁城县党政综合楼551室)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第八条

联系电话:0476—427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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