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部门预算,是一级预算单位。

(一)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现共设7个部室,分别是检务保障部、侦查监督部、公诉部、业务管理部、纪检监察室、刑事执行部、民事行政检察部。现有政法行政专项编制67个,实有人数112人,政法专项编制内59人,事业人员3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5人,公益性岗位2人,自聘人员18人。

(二)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2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45.6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68万元,增长4.1%,增加主要是由于离退休人员和遗属人员经费增加。

支出预算145.6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68万元,增长4.1%,增加主要是由于离退休人员和遗属人员经费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45.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入145.61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4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61万元,占比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本院离退休人员、遗属人员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45.6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5.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64万元。主要用于本院遗属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4万元。主要用于本院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县级财政拨款未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拨款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县级财政拨款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11辆, 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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